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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康源水产科技养殖协会
团体标准
T/KY0004-2020
河蟹饲料标准
2020-11-6发布 2020-12-30实施
泗洪县康源水产科技养殖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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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Y0004-2020
1前言
河蟹饲料标准,适用于养殖各阶段的河蟹。为了组织企业生产,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化管
理,更好地为养殖业生产服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泗洪县康源水产科技养殖协会、江苏海普润饲料有限公司、泗洪县绿康洪泽湖
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刚、周军、强发旗、温铁军、孙修云、李忠伟、孙永军
本标准于2020年1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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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蟹饲料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蟹的饲料产品分类、要求、j检验指标、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和保质期等方面的事项。
本标准中河蟹配合饲料只适用于本协会水产配合饲料,用于河蟹的养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运输图示标志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6433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
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10648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6765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8823饲料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SC/T107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773、2038号《饲料原料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产品分类
3.1蟹类配合饲料分类及代号
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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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1蟹类配合饲料分类及代号
产品名称 使用对象 适用阶段 产品代号
河蟹配合饲料 河蟹 苗蟹期 8650
河蟹配合饲料 河蟹 幼蟹/成蟹 8651
河蟹配合饲料 河蟹 幼蟹后期/成蟹 8653
河蟹配合饲料 河蟹 苗蟹期 8657
河蟹配合饲料 河蟹 苗蟹期/育肥成蟹 8659
表2各阶段河蟹推荐使用产品
产品类别蛋白含量脂肪赖氨
酸使用阶段 产品特点
河蟹
配合
饲料≥42% ≥5% ≥2.0大眼幼体-11期蟹提高大眼下塘成活率;提高蜕壳翻倍率;促
进成蟹养殖第一壳顺利进行
≥40% ≥9% ≥1.9开口-河蟹二壳脱完提高早期成活率、蜕壳速度及蜕壳后增重率
≥36% ≥10%≥1.76月-7月底 促进肝胰腺发育和肠道保健,提高河蟹免疫
力和抗病力
≥42% ≥12%≥1.9开始育肥-上市促进最后一次蜕壳,提高增重率,完全替代
冰鱼,提高肥满度
4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大宗原料选择应符合农业部1773号、2038号公告规定和GB13078的规定。
4.1.2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
添加剂应符合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公布的品种,添加剂及预混料产品应取得
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符合质量标准。
4.1.3饲料药物添加剂
饲料药物添加剂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使用和添加量应符合农业部第168号公告《饲
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4.2感官
感官要求见表3。
表3感官要求
品种项目
外观 气味
粉状饲料 色泽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不得夹有杂物。
气味正常,无霉变、酸败、焦灼等异味。 膨化颗粒状饲料
色泽、颗粒大小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
硬颗粒状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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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水分
水分不高于12.0%。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0.5%的含水量:
⑴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⑵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天;
⑶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标签中注明)。
4.4原料粉碎粒度
原料粉碎粒度应符合SC/T1077规定。
4.5混合均匀度
应混合均匀,均匀度变异系数(CV)≤10%。
4.6水中稳定性
水中稳定性(溶失率)见表4
表4河蟹配合饲料水中稳定性基本要求
饲料类别 饲养对象溶失率,% 备注
颗粒饲料 蟹类 ≤10 浸泡时间120min
4.7颗粒料粉化率
颗粒饲料,应≤5%。
膨化饲料,应≤1%。
4.8营养成分指标
4.8.1蟹类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指标
见表5。
表5蟹类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 单位:%
项目
产品名称产品代号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纤维
≤粗灰分
≤总磷
≥赖氨酸
≥
河蟹配合饲料 8650 42.0 5.0 8.0 20.0 0.8 2.0
河蟹配合饲料 8651 40.0 5.0 8.0 20.0 0.8 1.8
河蟹配合饲料 8653 36.0 4.5 8.0 20.0 0.8 1.7
河蟹配合饲料 8657 28.0 4.0 7.5 18.0 1.0 1.3
河蟹配合饲料 8659 40.0 5.0 6.5 18.0 1.0 1.9
4.9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4.10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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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感官
目测、手感、鼻嗅。
5.2水分
按GB/T6435规定进行。
5.3原料粉碎粒度
按GB/T5917.1规定进行。
5.4混合均匀度
按GB/T5918规定进行。
5.5水中稳定性
按SC/T1077规定进行。
5.6颗粒料粉化率
按GB/T16765中5.4节方法进行。
5.7营养成份指标
5.7.1粗蛋白
按GB/T6432规定进行。
5.7.2粗纤维
按GB/T6434规定进行。
5.7.3赖氨酸
按GB/T18246规定进行。
5.7.4粗灰分
按GB/T6438规定进行。
5.7.5总磷
按GB/T6437规定进行。
5.7.6粗脂肪
按GB/T6433规定进行。
5.7卫生指标
按GB13078规定进行。
5.8净含量
按JJF1070-2005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采样、留样
6.1.1组批
以同一配方、相同原料来源、同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1.2采样
样品在包装流程中采取,均匀分设取样点,每批取8个点,各点取样品约200克,充分
混匀后缩分至600克,分3份,每份200克,分别装入标明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的样品袋。
2袋送化验室检验,另1袋密封后送留样室保存。原料粉碎粒度在配料仓溜管处抽样。
6.1.3留样
每批产品应留样,填写留样记录,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保质期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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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检验。
6.3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粗
蛋白质、水分、净含量。
6.4定期检验
每周抽检不少于5个产品,抽检项目为:粗灰分、总磷、粗脂肪。溶失率、混合均匀度、
原料粉碎粒度每月检验一次。
6.5型式检验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6.6判定规则
6.6.1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允许自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
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6.2检验结果允许误差按GB/T18823判定。
7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采用内衬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外套聚乙烯纺织袋包装,或采用双层牛皮纸,中间夹一
层聚乙烯纺织袋包装。包装袋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缝口应牢固。
包装规格:50kg/袋、40kg/袋、25kg/袋、20kg/袋、12.5kg/袋、10kg/袋、5kg/袋、2kg/
袋。
7.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阳光暴晒或雨淋。搬运装卸应避免手钩作业。不得与有害有毒及其它
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贮存
应严格按照分类的要求,各品种依次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混贮。仓库
保持干燥、避光、通风,地面有防潮设施,堆放应离地、离墙。
7.5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河蟹配合饲料保质期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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