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99
CCS B 04
T/ZLX
团体标准
T /ZLX 007—2021
绿色食品 认定申报指南
Guideline for declaration Guide of green food
`
2021 - 08 - 18发布 2021 - 08 - 31实施
浙江省绿色农产品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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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 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苏庆 、李政、吴愉萍、 张小琴、赵建坤、杨光瑞、徐冬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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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认定申报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人资质、产品范围、生产规模、产地环境,质量管理制度、
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产品包装贮运、材 料编写以及受理审核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绿色食品 申报和审核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文件必不可少的 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 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755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申请人 applicant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的生产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家庭农场等,以及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3.2 检查员 inspector
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准注册,且具有相应专业 资质,在绿色食品申请标志许可和监督
管理工作中,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等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监督检
查的人员。
3.3 初次申请 Initial application
申请人首次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许可。
3.4 续展申请 Renewal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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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主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出继续使
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的申请。
3.5 增报申请 Add application
申请人已获得一个或多个绿色食品证书,申请在其他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增加 已获证
产品的许可产量。包括申请已获证产品的同类多品种产品;申请与已获证产品产自相同生产区域
的非同类多品种产品;已获证产品总产量保持不变,将其拆分为多个商标或产品名称的产品;增
加已获证产品的许可产量。
4 申请
4.1 申请人资质
应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并符合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人的资
质条件。
4.2 产品范围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 符合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产品的资质条件,且产品类别属于中国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颁 布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范围。
4.3 基本条件
4.3.1 生产规模
4.3.1.1 种植业一般申请规模条件见表 1。
表1 种植业申请规模条件
产品 最小规模要求
粮油作物 500亩
茶叶 100亩
蔬菜 露地 200亩
设施 100亩
水果 露地 200亩
设施 100亩
食用菌 土栽 50亩
基质栽培 50万袋
4.3.1.2 养殖业一般申请规模条件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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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养殖业申请规模条件
产品 最小规模要求
牛 肉牛 年出栏量 500头
奶牛 年存栏量 500头
肉羊 年出栏量 2000头
生猪 年出栏量 2000头
禽 肉禽 年存栏量 10000只
蛋禽 年存栏量 10000只
水产品 湖泊水库养殖 500亩
养殖池塘 200亩
4.3.1.3 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内集群化发展的申报主体,视情况确定最小规模要求。
4.3.2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91 的规定。产地周围 5 km以内,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0 km内应
没有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3.3 生产过程
4.3.3.1 质量管理制度
应有能满足绿色食品生产的组织机构、管理 制度,并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
4.3.3.2 农业投入品使用
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安全使用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NY/T 392 的规定;
----农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393 的规定;
----肥料的使用应符合 NY/T 394 的规定,同时符合浙江省《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
的意见》
中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2 的规定;
----渔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755 的规定;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1 的规定。
4.3.4 产品质量
应符合绿色食品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4.3.5 产品包装
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658 的标准要求。
4.3.6 产品注册商标
对有预包装的绿色食品申请产品,应有相应的注册商标(含授权使用商标)。
4.3.7 产品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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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NY/T 1056 的要求。
4.4 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初次申请、续展申请、增报申请的规定,对照附录 A(绿色食品申请材料清
单),按顺序逐项编写申请材料并排序。申请材料应有封 面、目录,不应使用拉杆夹等易散装
订方式。
5 受理及审核
5.1 受理审查
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预审,并
提出审查意见,对受理审查合格的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5.2 现场检查
对受理审查合格的,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在 45个工作日内(受作物生长期影响可适当
延后),组织(或委托上级工作机构组织)至少两名检查员(其中至少有 1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完成现场检查报告。
5.3 受理复核
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产地产品检测报告,县级绿色食品工作
机构提供的现场检查材料进行复核。
6 评审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在 20个工作日内, 对市级绿色食品 工作机构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 完
成初审,并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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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初次申请材料清单
绿色食品申请材料清单见 表A.1。
表A.1 初次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类型 材料清单 备注
1
申请人材料 封面及目录
2 申请书
3 调查表(涉及多环节时,应按“种植-养殖-加 工”顺序)
4 资质证明文件(内检员证书,定点屠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
许可证, 采水许可证等,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适用时) ,
如为委托加工,提供被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 SC证书及明细表等
5 质量控制规范(质量手册,基地管理制度或办法,平行生产管理制度等)
6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养殖、加工操作规程等)
7 种植、养殖基地来源及证明材料
8 种植、养殖和加工场所位置图,基地分布图,加工平面布局图等
9 基地清单(种植基地清单,养殖基地清单,蜂场清 单等),内控组织清单,
农户清单(必要时)
10 其他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凭证(购销合同,委托合同,加工原料购买合同,饲
料及饲料原料购买合同等)
11 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预包装食品提供)
12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国家追溯平台注册成功证明、
非转基因证明(必要时)等)
13
现场检查材料 现场检查报告(涉及多环节时,应按“种植-养殖-加工”顺序)
14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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