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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200.10 CCSX14 本溪市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桓仁山核桃油 2022-11-18发布 2022-12-18实施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05/T004—2022DB2105 DB2105/T00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根据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服务中心、辽宁晟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桓仁满族自治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长白仙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琳琳、裴立楠、田凯文、金洪艳、张国营、王旭、原庆贺、刘 畅、孙巍、吕厚明、楚丽丽、张明月、杜宜男、田洋、孙诗涵、王崴、李昱、刘艳华、张 欣、王晶、匡阳甫、刘慧君、冯喆、陈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 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联系电 话:024-43560102。 起草部门联系方式:桓仁满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路46 号),联系电话:024-48823443。 DB2105/T004—2022 1地理标志产品桓仁山核桃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桓仁山核桃油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 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及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00号公告批准保护的桓仁山核桃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T5009.37食用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 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动植物油脂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5532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GB/T5534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22327核桃油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035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术语和定义 GB/T2232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桓仁山核桃油 DB2105/T004—2022 2在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地理标志保护区内的山核桃为原料,经适当加工工艺生产而成的 山核桃油。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要求 5.1自然条件 海拔高度500m~800m,土壤类型为棕壤、暗棕壤,土壤pH值5.6~7.0,土壤有机质含量≥2.5%。 5.2原料要求 应采用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自然成熟落地山核桃。原料含水量≤12%。 5.3加工要求 5.3.1原料贮藏常温不超过6个月。避光、通风、干燥的情况不超过12个月。山核桃仁常温贮藏相对湿 度30%~40%,不超过7天。 5.3.2低温压榨,压榨温度≤70℃。 5.4质量要求 5.4.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项目 指标 折光指数(n20) 1.467~1.482 相对密度(d20) 0.902~0.936 碘值(以I2计)/(g/100g) 140~174 皂化值(以KOH计)/(mg/g) 183~197 主要脂肪酸组成/%棕榈酸C16:0 2.2~8.0 硬脂酸C18:0 0.5~5.0 油酸C18:1 11.5~35.0 亚油酸C18:2 50.0~70.0 α-亚麻酸C18:3 5.5~18.0 DB2105/T004—2022 35.4.2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质量指标 项目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色泽 浅黄色至棕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核桃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且无异味 透明度(20℃) 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不溶性杂质/(%) ≤ 0.05 过氧化值/(g/100g) ≤ 0.25 酸价(KOH)/(mg/g) ≤ 0.80 1.00 2.00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6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5.7其他 桓仁山核桃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检验方法 6.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6.1.1折光指数:按GB/T5527规定的方法执行。 6.1.2相对密度:按GB/T5526规定的方法执行。 6.1.3碘值:按GB/T5532规定的方法执行。 6.1.4皂化值:按GB/T5534规定的方法执行。 6.1.5主要脂肪酸组成:按GB5009.168规定的方法执行。 6.2质量指标 6.2.1色泽:按GB/T5009.37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气味、滋味:按GB/T5525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透明度:按GB/T5525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水分及挥发物:按GB5009.236规定的方法执行。 DB2105/T004—2022 46.2.5不溶性杂质:按GB/T15688规定的方法执行。 6.2.6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执行。 6.2.7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执行。 6.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一般规则 按照GB/T5490执行。 7.2扦样 按GB/T5524执行。 7.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中的气味、滋 味、透明度、过氧化值、酸价及净含量。 7.4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 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e)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7.5判定规则 指标等级判定不符合时,可进行复检,复检符合则判合格,仍不符合则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 合最低等级指标要求的,判为非等级产品,非等级产品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8标志、标签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包装上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产品名称 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要求。 9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 9.1包装 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9.2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存放。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DB2105/T004—2022 59.3运输 9.3.1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 脱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车运输。 9.3.2散装运输应符合GB/T30354的要求。 9.4销售 桓仁山核桃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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