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66 备案号: DB61 -2010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61/T500.10—2010 杜仲皮 Cortex Eucommiae 2010- -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发 布 - 实施 DB61/T500.10—2010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GB/T1.1)编制。 DB61/T500《陕西杜仲标准综合体》包括10个分标准,各分标准也可以单独使用: ——杜仲产地环境条件; ——杜仲种苗质量标准; ——杜仲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杜仲园建设技术规程; ——杜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 ——杜仲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杜仲主干剥皮再生新皮技术规程; ——杜仲叶; ——杜仲籽; ——杜仲皮。 本标准为DB61/T500的第10部分。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中药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汉中GA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略阳县中药材 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略阳县杜仲协会、略阳县中药协会、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略阳县质量技术监督 局、陕西理工学院、汉中植物研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略阳县嘉木杜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略阳县绿洲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陕 西汉王略阳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培君、张志健、江海、衡智洲、周海涛、李新生、郑觉才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I DB61/T500.10—2010 杜仲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杜仲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内生产的杜仲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946 塑料纺织袋 LS/T 3801 粮食包装 麻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61/T500.01 杜仲产地环境条件 DB61/T 500.07 杜仲主干剥皮再生新皮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杜仲皮 Cortex Eucommiae 从树龄 13 年以上的杜仲树主干和枝干上剥取的外皮初加工品。 3.2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s 此指杜仲皮初加工品中,残留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等。 4 技术要求 4.1 产地自然环境 应符合 DB61/T 500.01 的规定。 4.2 采收与初加工 4.2.1 采收时间 5月下旬至8月上旬。 4.2.2 采收方法 分为环剥方法和砍树剥皮。其中,环割剥皮方法应符合DB61/T 500.07的操作技术规定和要求;砍 树剥皮适用于密度过大,需要间伐的纯林,通常在4~5月份间伐后可直接剥取干皮、枝皮和根皮。 4.2.3 初加工 剥下的树皮集中后,将皮的内面双双相对,层层重叠、压紧,堆积放置于平地,以稻草垫底,四面 用稻草盖好,上盖木板,并加石块压平,再用稻草覆盖,经6~7天闷压发热(也叫发汗),使树皮内面已 2 DB61/T500.10—2010 呈暗紫色、紫褐色,即可取出晒干,呈板状;需刨去粗糙表皮,再根据等级标准划分干皮、枝皮和根皮 各种规格打捆包装。 4.3 感官要求 感官特征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项 目 杜仲皮等级感官评价指标特征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枝皮,根皮,碎块等 皮长,cm ≥ 80 40 40 皮宽,cm ≥ 40 30 20 皮厚,cm ≥ 0.6 0.4 0.3 表面呈灰褐色,内面 表面呈灰褐色,内面 表面呈灰褐色,内 暗褐色质脆 褐色 面青褐色 干货呈平板状,两端 干货呈平板状,两端 干货呈板片状或 切齐,去净粗皮,碎 切齐,去净粗皮,碎 卷曲状,碎块不超 色泽 组织形态 0.15 块不超过10%;质脆, 块不超过10%;质脆, 过10%;质脆,断 处有胶丝相连 断处有胶丝相连 断处有胶丝相连 滋味,气味 干货凡不符合特、一、 二等标准;断处有胶 丝相连 味微苦,无霉变和其它异味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杜仲皮理化指标 指 项 标 目 醇溶浸出物,% ≥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2.0 11.0 10.5 10.0 松脂醇二葡萄糖苷(C32H42O16),% ≥ 0.18 0.12 水分,% ≤ 11.0 12.0 13.0 15.0 总灰分,% ≤ 4.5 5.0 6.0 7.0 杂质,% ≤ 0.5 1.0 5.0 10.0 4.5 安全质量指标 4.5.1 重金属含量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杜仲皮重金属含量 3 DB61/T500.10—2010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 5.0 镉(以 Cd 计),mg/kg ≤ 0.5 砷(以 As 计),mg/kg ≤ 0.5 汞(以 Hg 计),mg/kg ≤ 0.2 铜(以 Cu 计),mg/kg ≤ 20.0 4.5.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杜仲皮农药残留限量 指 标 六六六,mg/kg 不得检出 滴滴涕,mg/kg 不得检出 4.6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一部附录ⅡA的规定执行。 5.2 鉴别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一部杜仲项下的规定执行。 5.3 感官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一部附录ⅡB的规定执行。 5.4 理化检验 5.4.1 醇溶浸出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5.4.2 2010版 一部附录ⅩA“醇溶浸出物测定法”下的热浸出法测定。 松脂醇二葡萄糖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5.4.3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一部附录ⅥD规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2010版 一部附录ⅨH“第一法”测定。 5.5 安全质量检验 5.5.1 铅、镉、砷、汞和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一部附录ⅨB“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测定。 5.5.2 六六六、滴滴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一部附录ⅨQ“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测定。 5.6 净含量 4 DB61/T500.10—2010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交付检验 6.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 6.1.2 签证 按本标准规定,对 6.1.1 中全部项目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 6.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4.3、4.4、4.5和4.6全部内容 。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采购地或生产条件(产地空气指标、灌溉用水、肥料、种苗、技术等)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时; b)两次出厂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其他需要型式检验时。 6.3 检验组批 在相同或相近自然环境区域内,同年采收,同一年批次加工的杜仲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4 判定规则 受检产品的标签、包装及 4.3、4.4、4.5 和 4.6 各指标全部符合者,判定为合格产品。如 4.4 中有一 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4.3 中的色泽、滋味和气味,以及 4.5 中各指标不允许复检。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包装物、货位登记卡、贸易随行文件中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收获年度、产地、单位、地址、电 话、产品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号等内容。标志应符合GB191的要求。 7.2 包装 包装为麻袋或塑料纺织袋,应用符合LS/T 3801或GB/T 8946的规定。 7.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过程中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产品贮存 于通风干燥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放。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 36 个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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