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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1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 679—2016 代替 DB33/ 679—2008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utput for Chines rice wine 2016 - 06 - 20 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9 - 20 实施 发 布 DB33/ 679—2016 目 次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技术要求 .......................................................................... 4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 5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9 1 DB33/ 679—2016 前 言 本标准中 4.1、4.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 679—2008《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与 DB33/ 679—2008 相比主 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GB/T 213、GB/T 384、GB/T 2589、GB/T 6422、GB/T 12497、GB/T 12723、GB/T 13466、 GB/T 15316、GB/T 17981、GB 17167、GB 18613、GB 19153、GB 19762、GB 20052、GB/T 23331、GB/T 29456、DB33/ 656等引用标准; ——增加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一章; ——调整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调整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酒业协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 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以巍、刘小莉、章谷成、高迪娜、董勇久、吴冰、孙国昌、陈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79—2008 2 DB33/ 679—2016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黄酒、灌装黄酒和糟烧白酒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术语和定 义、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黄酒生产用能企业能耗量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控制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56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酿造黄酒 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经浸米、蒸煮、发酵、勾兑或不勾兑、贮存或不贮存、杀菌、包装入 库的黄酒。 3 DB33/ 679—2016 3.2 灌装黄酒 以本企业自产原酒或外购原酒为原料酒,经勾兑、冷处理、过滤、杀菌、灌装入库的黄酒。 3.3 糟烧白酒 以本企业自产或外购的黄酒压榨后的酒糟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蒸馏、勾兑、灌装入库的白酒, 简称糟烧。 3.4 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黄酒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全过程中各工序、各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称为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3.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黄酒生产企业对应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其产出的合格品入库总产量的比值,单位为 千克标煤/千升(kgce/kL) 。 4 技术要求 4.1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见表1。 表1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kL 酿造黄酒 ≤60.00 灌装黄酒 ≤75.00 糟烧(以酒精度 65 度/(%vol)计) ≤450.00 4.2 新建及改扩建黄酒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及改扩建黄酒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见表2。 4 DB33/ 679—2016 表2 新建及改扩建黄酒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类别 年产量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千升 kgce/kL 酿造黄酒 55.00 ≥5000 灌装黄酒 糟烧(以酒精度 65 度/(%vol)计) 60.00 ≥100 430.00 注1:改扩建仅指增加产量部分; 注2:改扩建产量小于规定数值的,按 4.1 执行; 注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应在投产一年内达到准入值要求。 4.3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见表3。 表3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kL 酿造黄酒 ≤50.00 灌装黄酒 ≤55.00 糟烧(以酒精度 65 度/(%vol)计) ≤400.00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计算原则应符合GB/T 2589和GB/T 12723的规定。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煤参考系数见附录A。 5.2 计算范围 5.2.1 企业综合能耗是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 (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新水等)所消耗的能源。煤的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测定,石油产品热值按 GB/T 384 的测定法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 可按照本标准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耗量。 5.2.2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 能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按消耗比例进行分摊。 5.2.3 生产系统是指从原料进厂到成品黄酒入库全过程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包括 制曲、浸米、蒸(煮)饭、发酵、压榨、冷处理、过滤、杀菌、灌装以及清洗。 5.2.4 辅助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 修、供水、供气(汽) 、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安全、环保装置。污水处理达到纳管排放标准后(COD ≤500) ,再进行处理的能耗不计入综合能耗。 5 DB33/ 679—2016 5.2.5 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 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场内原料场、仓 库进出库驳运等。 5.2.6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 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 进行统计计算。回收的能源(热、电)自用部分,应避免重复计算,予以扣除。 5.3 计算方法 5.3.1 分类 能耗分为二类: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3.2 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产品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分别将酿造黄酒、灌装黄酒、糟烧的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 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产品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n E  (e i  p i)…………………………………………(1) i 1 式中: E ——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n——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 i ——生产活动中消耗第 i 类能源实物量。 p i ——第 i 类能源折算标煤系数。 5.3.3 产品总产量的计算 5.3.3.1 酿造黄酒、灌装黄酒总产量的计算 产品总产量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酿造黄酒、灌装黄酒合格品入库产量之和。黄酒总产 量按式(2)计算: n N   e j ……………………………………………(2) j1 式中: N ——黄酒产品总产量,单位为千升(kL); ej ——第j中产品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千升(k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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