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3 DB5308 DB 5308/T 41—2018 生猪养殖技术规范 2018 - 04 - 24 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 5308/T 4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墨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提出。 本标准由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墨江县畜牧工作站、墨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普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康明、陈纪荣、沈桂英、李良松、刀锐锋、张彩云。 I DB 5308/T 41—2018 生猪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环境、饲养、消毒、免疫、疫病控制、废弃物处理等涉 及到生猪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的饲养与管理。其它养猪场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22285 杜洛克猪种猪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636 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820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SB/T 10657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猪 人工养殖的肉用活猪。 3.2 兽药 1 DG5308/T 41—2018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 3.3 净道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 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5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 3.6 全进全出制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同批出的管理制度。 3.7 动物疫病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病原体 能引起疫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8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9 休药期 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 猪场环境与布局 4.1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 2 km 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 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1 km 以上,猪场周 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2 养猪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区相分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 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 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3 猪场大门入口处要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猪舍入口处要设置长 1 m 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供进 入人员消毒。 4.4 根据防疫需求建有兽医室、观察或隔离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等,应距离猪舍的下风 50 m 以上。 5 猪舍及附属设施 5.1 应综合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猪舍的设计与建造,要求设计科学、技术先进、 经济适用。 2 DB 5308/T 41—2018 5.2 猪舍建筑宜采用单层矩形平面,不宜采用 T 型、H 型平面。猪舍长度和跨度可根据生产工艺和场 区规划要求设置,一般长度以 45 m~75 m 为宜,跨度以 9 m~12 m 为宜,舍内净高以 2.4 m~2.6 m 为宜。 5.3 猪舍可用混凝土、条石、砖混墙做基础,埋置深度因猪舍自重大小、地下水位高低、地质状况不 同而异。为防止水通过毛细管向上渗透,基础顶部应铺设防潮层。 5.4 猪舍墙体要坚固耐久、保温隔热、防潮、防火,可选择内夹保温板的复合墙体。内墙面要平整光 滑,距地面 1 m 高要做水泥砂浆墙裙。 5.5 猪舍屋顶可根据跨度大小采用单坡、双坡等形式,要求屋面轻便、防水、耐火。屋内要设置天棚, 要求天棚保温隔热、不透水、不透气、防潮、耐火、表面光滑平整。 5.6 窗应自地面 1.0 m~1.1 m 起,窗顶距屋檐 40 cm~50 cm,两窗间距为窗宽度的 2 倍,多设南窗, 少设北窗,以能保证夏季通风为宜。门能保证人、猪的顺利出入和运料、除粪的需要,一般要求猪舍外 门宽 1.2 m~1.5 m,高 1.8 m~2.2 m。外门的设置最好避开冬季的主风向,必要时加设门斗。 5.7 猪舍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光滑、不渗漏、耐消毒液浸泡和水冲洗。如为实体地面饲养时,要求 猪只趴卧区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宜将此部分做成保温地面;地面自猪床向排水沟(或集尿沟)要有 1%~2%的坡度。 5.8 猪占栏面积要达到表 1 要求。 表1 猪占栏面积 猪只类别 单饲 群饲 每头需要面积(平方米) 每头需要面积(平方米) 每栏头数 成公猪 6~9 - - 小公猪 - 2~3 5~8 妊娠前期母猪 1.5 2~3 3~4 妊娠后期母猪 1.5 2~3 2~3 分娩哺乳母猪 4~6 - - 保育仔猪 - 0.3~0.4 10~20 生长猪 - O.5~0.8 10~20 肥育猪 - 0.9~1.2 10~20 5.9 公猪栏长 2.5 m~3.0 m,宽 2.8 m~3.0 m,高 1.2 m。如为栅栏式猪栏则隔条间距为 12 cm~15 cm。 5.10 空怀待配母猪和妊娠母猪可采用小群饲养,也可采用单栏饲养。 空怀待配母猪和妊娠母猪群养栏长2.8 m~3.2 m,高0.9 m,宽度应根据每栏饲养头数、每头占栏 面积确定。妊娠母猪单体栏长2.2 m~2.3 m,宽0.6 m~0.7 m,高1.0 m。 5.11 哺乳母猪宜采用高床网上饲养,也可采用实体地面分娩哺育栏。 可按每存栏能繁母猪100头配置24个产栏配置分娩哺育栏。高床网上分娩哺育栏长2.2 m~2.3 m, 宽1.7 m~1.8 m,内设宽0.6 m~0.7 m、高0.95 m~1.05 m的限位架,四周设高50 cm的仔猪实体或栅 栏围栏,如为栅栏围栏,隔条间距为5 cm。实体地面分娩哺育栏长2.8 m~3.2 m,宽2.8 m~3.0 m,高 1.0 m,如隔栏为栅栏则应使栏高50 cm以下部分隔条间距为5 cm,栏高50 cm以上部分隔条间距为10 cm~ 12 cm。分娩哺育栏内应设置保温箱,保温箱内悬挂红外线灯或铺设电热板。 5.12 保育仔猪宜采用全漏缝或部分漏缝高床网上保育栏饲养,也可采用实体地面的保育栏。 3 DG5308/T 41—2018 高床网上保育仔猪栏长1.8 m~2.0 m,宽1.8 m~2.0 m,实体或栅栏围栏高0.7 m,如为栅栏围栏, 隔条间距为7 cm,饲养10头断乳仔猪。也可建成长2.5 m~3.0 m,宽2.4 m~3.0 m,高0.7 m的保育仔 猪栏,饲养20头断乳仔猪。如为实体地面饲养则应适当增加每头猪的占地面积。 5.13 生长肥育猪可采用实体地面饲养。 生长猪栏长2.5 m~3.0 m,宽2.4 m~2.8 m,高0.8 m,饲养10头生长猪;也可建成长2.8 m~3.2 m, 宽3.5 m~4.0 m,高0.8 m的生长猪栏,饲养20头生长猪。如隔栏为栅栏则隔条间距为8 cm~10 cm。 5.14 肥育猪栏长 2.5 m~3.0 m,宽 3.6 m~4.0 m,高 0.9 m,饲养 10 头肥育猪;也可建成长 3.5 m~ 4.0 m,宽 5.5 m~6.0 m,高 0.9 m 的肥育猪栏,饲养 20 头肥育猪。如隔栏为栅栏则隔条间距为 10 cm~ 12 cm。 5.15 应配备与猪栏架匹配的食槽。 固定饲槽一般用混凝土建造,样式一般为长形,槽底为圆形或椭圆形。不同种类、年龄的猪用固定 饲槽的长度、宽度、高度见表2。 自动饲槽主要用于仔猪和生长肥育猪。自动饲槽的样式有圆形和长方形两种,以长方形应用较为普 遍,可单面或双面设采食口。 表2 猪用固定饲槽的规格 猪只类别 长度(cm) 宽度(cm) 后沿高度(cm) 种公猪 50 35~45 25 种母猪 45 35~40 20 生长猪 20~30 20~25 15 肥育猪 30~40 30~35 18 5.16 应根据猪的种类和生长阶段,在猪栏内安装自动饮水设备。安装自动饮水设备时,应根据猪只的 大小确定饮水器的高度,并保证水的流速、压力适宜。 5.17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6 人员管理 6.1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数量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兽医技术人员应获得《动物防治员职业技能资格 证书》和《动物防疫员证》等。 6.2 场内技术人员、饲养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3 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要遵守有关卫生防疫制度。 6.4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7 选育与繁殖 7.1 猪只引进 7.1.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必须引进猪只时,应首先调查产地是否属于疫区,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 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进行检疫。 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没有接触过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 不得从疫区引进猪只,猪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30 d,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 可合群饲养。 4 DB 5308/T 41—2018 7.1.2 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7.2 后备公猪选育 7.2.1 应根据繁育体系或杂交方案的要求,根据育种值对后备公猪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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