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CCS F 10 浙 DB 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17—2021 饭店低碳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ow carbon evaluation of hotel 2021 - 03 -08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4 - 08 实施 发 布 DB33/T 2317-2021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碳排放主要指标 ..................................................................... 2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 3 6 饭店碳排放统计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 5 7 低碳评价 ........................................................................... 5 附录 A(资料性) 饭店主要碳排放因子 ................................................... 6 附录 B(资料性) 饭店碳排放量化计算说明 ............................................... 7 I DB33/T 2317-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能源研究会饭店节能专业委员会、浙江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旅游工程设备技术管理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杭州运河祈利酒店、杭州之江饭店、杭州黄龙饭店、杭州西湖柳莺里酒店、浙江世贸君澜大酒店、杭州 泛海钓鱼台宾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志宣、夏洪伟、汤铭、寿军平、阮世民、章润臣、肖歌、黄东风、郭晨露、 陈庸嘉、姜磊、闵迅、夏晓芳、沈伟明、楼树梁、陈建伟、竹书鸿、倪彪、吴全健、陈锐、魏志霞。 II DB33/T 2317-2021 饭店低碳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低碳评价的碳排放指标、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饭店碳排放统计和管理的基本要 求和低碳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一年以上的饭店、度假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饭店及度假村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084 绿色饭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LB/T 007 绿色旅游饭店 SB/T 11042 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 DB 33 760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 33/T 871 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饭店 hotel 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 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GB/T 14308 3.1] 3.2 度假村 resort 建筑形式为多幢别墅式,建筑的容积率 ≤0.55,符合术语 3.1 的一种类型。 [DB 33 760 3.2] 3.3 低碳评价 hotel low-carbon 采用指标的方式量化饭店碳排放量,评价饭店碳排放量水平。 1 DB33/T 2317-2021 3.4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3.5 碳排放量 hote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统计时段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 CO2 当量计算)。 3.6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单位活动水平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7 碳排放强度 intensity of carbon emission 单位面积的碳排放量。 3.8 可比碳排放强度 comparable unit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in hotels 在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单位碳排放量的因素分别进行修正 后的单位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平方米。 3.9 直接排放(范畴 1 ) 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category 1 ) 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如锅炉、厨房炉灶等。 3.10 间接排放(范畴 2 )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category 2 ) 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或蒸汽产生有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3.11 其他间接排放(范畴 3 ) other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category 3 ) 因生产经营活动引起,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 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如委托外包加工制造、员工上下班或商务旅行、原材料开采及产品使用期间所发 生的排放。 4 碳排放主要指标 饭店碳排放主要指标饭店可比碳排放强度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饭店可比碳排放强度指标表 评价值 饭店类型 按五星级或金鼎级标准设计和建设 按四星级或银鼎级标准设计和建设 评价指标 碳排放强度 2 ( kgCO2/m ) 碳排放强度 2 ( kgCO2/m ) 三级 二级 一级 ≤69 ≤57 ≤50 ≤76 ≤62 ≤55 2 DB33/T 2317-2021 表 1 饭店可比碳排放强度指标表(续) 碳排放强度 ≤70 ≤58 ≤51 2 ( kgCO2/m ) 注:表中所指星级是依据 GB/T 14308 进行评定的饭店等级;表中所指金鼎级、银鼎级是依据 DB33/T 871 进行评定的饭店类型。 按三星级及以下标准设计和建设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饭店单位碳排放量的统计范围 5.1.1 饭店碳排放量的统计范围 饭店应使用运营控制权确定碳排放统计范围,并说明包括的地理区域和位置。碳排放量的统计范围 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废水厌氧处理的排放等。 5.1.2 饭店碳排放运营边界设定 饭店碳排放运营边界包括识别与饭店运营有关的排放,并按范畴进行分类,将排放源分成直接排放 (范畴 1 )、间接排放(范畴 2 )、其他间接排放(范畴 3 )这三种类别,并分开计算范畴 1 、范 畴 2 、范畴 3 的碳排放。本文件只限于范畴 1 及范畴 2 。由于范畴 3 涉及建筑和拆除阶段碳排放、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植物碳汇等内容,不在本文件统计范围内。 5.1.3 饭店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5.1.3.1 饭店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是饭店按照 GB/T 50353 要求计算所得并取得相应产权证明或测绘 证明。其中,不作为地下停车场用途的饭店建筑地下室面积应计入内。 5.1.3.2 饭店独立设施单位碳排放量的统计原则。 5.1.3.3 饭店碳排放量在统计计算时,碳排放量的建筑面积应与产生碳排放的区域保持一致。 5.1.3.4 饭店有区域隔离的员工设施,有分区计量的,产生的碳排放不计入饭店碳排放总量中。在计 算单位碳排放量时,将相应的建筑面积也从总建筑面积中去除。 5.1.3.5 饭店建筑物建筑外围的庭院照明、停车场照明,室外立面照明、广告牌等的碳排放应计入饭 店碳排放总量中。政府规定的亮灯工程等所产生的碳排放和饭店外包部门所产生的碳排放,不计入本文 件。 5.1.3.6 饭店餐饮、会议设施建筑面积占饭店总营业面积 30% 以上的饭店,该餐饮、会议设施的建筑 面积从饭店总建筑面积中去除,该面积上产生的碳排放量从饭店碳排放总量中去除。 5.2 计算方法 5.2.1 饭店的碳排放总量计算 饭店的碳排放总量等于饭店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的碳排放量,电力、热力等二次能源折算的碳排 放量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 1 )计算,分项碳排放量计算见附录 A、附录 B。 C C燃烧 C电和热 C废水 - C可 ···················································· ( 1 ) 式中: C ——饭店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kgCO2 ); C燃烧 ——饭店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kgCO2 ); C电和热 ——饭店消耗的电力、热力等二次能源折算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kgCO2 ); C废水 ——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kgCO2 ); C可 ——采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kgCO2 )。 3 DB33/T 2317-2021 5.2.2 饭店碳排放强度计算 5.2.2.1 计算范围 根据GB/T 51366,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饭店运行过程中所消耗各类能源的碳排放量,包含空调系 统、供热系统、照明系统、厨房洗衣房和污水处理等。 5.2.2.2 饭店碳排放强度计算 由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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