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80.01
CCS A 1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15 —2023
视频摄制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video production service
2023 - 10 - 07 发布 2023 - 11 - 07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615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蓝坤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恒缘摄影服务有限公司、亳州市圆梦
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巴之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幕影业有限公司、合肥松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火车头片场影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安徽省摄影家协会、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旭明、许文龙、程春艳、贺世节、刘超、段天恒、李畏迟、石国栋、徐金鑫、
付子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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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摄制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视频摄制服务的术语和定义, 并规定了服务的一般要求、 质量管理、 服务流程、 样片、
样品、存储、顾客意见分析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经营机构开展的视频摄制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SB/T 10438.2 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摄像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A/T 751、SB/T 10438.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视频摄制 video pr oduction
将一系列静态影像以电磁信号的方式加以捕捉、记录、处理、储存、传送与重现的各种技术。
4 一般要求
服务场地
4.1.1 视频摄制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1.2 营业厅的布置应美观舒适,有文化艺术氛围。
服务设施、设备
4.2.1 应至少配备准专业级以上等级的拍摄设备一台。提供视频广告摄制、专题片摄制服务的机构,
应配备有广播级摄像机或广播级后期制作设备。 4.2.2 接待区域应配备音视频播放设备。
4.2.3 编辑室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视频编辑制作设备及专业软件。
4.2.4 器材室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必要的消防和防盗安全措施。
从业人员
4.3.1 服务基本要求 4.3.1.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未经客户允许或授权,应对拍摄内容进行必要的隐私保护。
4.3.1.2 仪表端庄、大方、整洁,应挂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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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1.3 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4.3.1.4 举止文明,语言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4.3.2 视频摄像师
能提供由其本人完成的,与其摄像服务项目相关的摄像作品样本。宜有相关技能证书。
4.3.3 视频编辑师
能提供由其本人编辑完成的视频作品。宜有相关技能证书。
4.3.4 接待人员 4.3.4.1 具备沟通能力。
4.3.4.2 掌握摄像技艺基本知识。
5 质量管理
视频文件质量
视频文件质量应通过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文件采集的完整性;
b) 文件是否能够正常打开、播放和显示;
c) 画面质量(不应有抖动、停滞、虚焦现象);
d) 视频声音(噪音或失真应不超过原有记录);
e) 影音匹配程度;
f) 与原始内容的色差。
元数据著录质量
元数据著录质量应通过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元数据著录项的完整性;
b) 元数据著录信息的准确性。
保存质量管理
视频资源统一保存并通过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视频文件夹和文件名命名的正确性;
b) 视频文件存储位置的正确性;
c) 视频存储介质中,应无坏死文件、视频无异常黑屏且文件不携带病毒。
6 服务流程
前期沟通
6.1.1 接待人员在接待顾客时,应介绍本机构的服务项目,说明服务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通过
展示样片、样品,让顾客充分了解机构的服务能力,感受产品的结构样式、表现风格和质量。 6.1.2 提供视频广告摄制、 专题片摄制服务时, 应在充分了解顾客需求的基础上, 为其确立主题创意,
风格表现等基本框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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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定服务合同,并建立顾客资料档案。
拍摄
6.3.1 视频摄像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顾客提供拍摄服务。
6.3.2 提供视频广告摄制、专题片摄制服务时,在拍摄前应完成拍摄脚本的撰写,制定拍摄计划等必
要的拍摄前期准备工作。 6.3.3 取景以及拍摄素材时应询问或告知素材中出现的所有肖像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6.3.4 拍摄内容应包括主视频文件、片花、花絮、字幕。
6.3.5 含多语种字幕的,应保留所有语种和字幕文件,并将其与视频主文件一起关联保存。
后期制作
6.4.1 视频编辑师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编辑制作。
6.4.2 后期制作基本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a) 编辑所需素材的采集,整理;
b) 画面编辑;
c) 字幕制作;
d) 配乐,声音合成;
e) 视频文件输出及压缩,光盘刻录(数字存储)。
6.4.3 加工完成后的光盘等载体及相关产品,影像应稳定、清晰、流畅。
6.4.4 画面影调、色彩还原应适合主题内容或情景表现需要。感觉性质量应接近或超过所展示的样片
水平。提供的相关产品,应与样品规格一致。 6.4.5 用专用视频编辑软件或视频格式转换软件,将长期保存级视频文件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压缩并
转换成 AVI、MPG、MOV、MP4、WMV、FLV 或RM 格式的发布服务级视频文件。 6.4.6 视频文件确认后最终通过审片,审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视频素材的最低分辨率应达到 1280×720,画面应无卡顿、掉帧、黑屏等问题,控制码率和输
出格式应能满足普通电脑播放要求;
b) 音频素材的音频码率应不低于 128kbps,配音与画面吻合,声音音量播放平稳;
c) 字幕应无错别字,字体大小一致,字体间距行距统一。
取件
6.5.1 应电话通知取片或在服务合同中规定取片时间。
6.5.2 接待人员应事先核对合同约定与服务内容的一致性。交付商品应与顾客当面清点验收。
6.5.3 确因视频文件存在缺陷,应主动向顾客道歉,并重新为其制作。服务产品(如:像带、视频光
盘、数字存储等)发生遗失,应予赔偿。
7 样片、样品
未经视频素材原著作权所有者授权,不应随意采用和盗取为己所用。
视频样片及样品均应加注公司标识(水印),用于溯源及保护著作权。
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展示摄像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工艺水平的样片、样品,充分反映产品特性。
样片应由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内部人员完成。
注: 样片、样品是为顾客服务的依据,具有不可替代性。部分提供外部获取的样片,将被认为是误导和欺诈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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