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 43 云 53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447.7—2022 代替DB53/T 447.7-2012 云岭牛 第 7 部分:饲草加工与调制技术 2022 - 05 - 20 发布 2022 - 08 - 20 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447.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DB53/T 447—2022《云岭牛》的第7部分。DB53/T 44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品种; ——第 2 部分:养殖场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人工授精; ——第 4 部分:胚胎移植; ——第 5 部分:体外胚胎生产; ——第 6 部分:饲养管理; ——第 7 部分:饲草加工与调制技术; ——第 8 部分:育肥技术; ——第 9 部分:疫病防治; ——第 10 部分:档案管理; ——第 11 部分:胴体生产、评定及分割技术。 本文件代替DB53/T 447.7-2012《BMY 牛 第 7部 分 : 饲 草 加 工 调 制 技 术 规 范 》,与DB53/T 447.7-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标准名称为“云岭牛; b) 更改全文“BMY 牛”为“云岭牛”(见全文); c)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 2012 版的第 3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必志、刘建勇、袁希平、王安奎、金显栋、和占星、王喆、张继才、赵 刚、曹兵海、昝林森、李乔仙、吴梦霞、杨凯。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53/T 447.7—2022 引 言 DB53/T 447-2022《云岭牛》是以2014年12月国家审定新品种“云岭牛”为载体制定的综合养 殖标准,旨在从品种、养殖场建设、繁殖、管理、饲草加工调制、育肥、疫病、档案和胴体评定分 割等方面指导和规范云岭牛的养殖,带动云岭牛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可提高养殖 场(户)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促进云南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DB53/T 447-2022由十一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品种。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特征和特性、生产性能、种牛等级和良种登记,适用 于云岭牛品种鉴定和种牛等级评定。 ——第 2 部分:养殖场建设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选址、规划与布局、牛舍建设和辅助设施 建设等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人工授精。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种公牛选择、母牛的初配年龄与发情鉴定、输精 方法、母牛妊娠诊断等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胚胎移植。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快速扩繁受体牛同期发情、供体牛超数排卵与输 精、胚胎回收、胚胎质量鉴定、胚胎冷冻保存与解冻、胚胎移植、受体牛妊娠诊断等技术要 求。 ——第 5 部分:体外胚胎生产。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供体牛的选择与饲养管理、卵母细胞的获取、 卵母细胞的检出与分级、卵母细胞的 IVM、卵母细胞的 IVF、受精卵的 IVC 等技术要求。 ——第 6 部分:饲养管理。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饲养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牛场卫生、各类牛的饲 养管理等技术要求。 ——第 7 部分:饲草加工与调制技术。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养殖过程中青贮饲料、秸秆氨(碱) 化饲料、青干草饲料的加工调制技术要求。 ——第 8 部分:育肥技术。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优质牛肉生产和雪花牛肉生产技术要求。 ——第 9 部分:疫病防治。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的生物安全、牛场消毒、疫病防治及无害化处理 等技术要求。 ——第 10 部分:档案管理。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养殖过程中建档范围、内容及档案管理的技术要 求。 ——第 11 部分:胴体生产、评定及分割技术。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胴体生产、评定、分割以及分 割肉包装等技术要求。 DB53/T 447-2022包含的十一部分内容均是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涵盖了生产环节中的品种、养 殖场建设、繁殖、饲养管理、饲草加工调制、育肥、疫病防治、档案管理和胴体生产、评定及分割 多方面技术。该标准可规范云岭牛从养殖场到牛肉产品的全系列生产技术,充分发挥云岭牛生产性 能,提高养殖水平,促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构建和肉牛产业的发展。 III DB53/T 447.7—2022 云岭牛 1 第 7 部分:饲草加工与调制技术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贮饲料、秸秆氨(碱)化饲料、青干草饲料的加工调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云岭牛饲养的粗饲料加工调制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青贮方式 4.1 青贮方式 4.1.1 窖式青贮 4.1.1.1 窖的选择 根据当地土质,地下水位等条件可选用水泥窖或土窖。窖址应地势高、干燥,土质坚实,窖底离地 下水位0.5 m以上。降雨量高于1 000 mm,年平均气温20 ℃的地方,宜采用带屋顶的青贮窖。 4.1.1.2 建设要求 窖的大小以养殖规模及原料数量而定,长方形窖宽和高以4.0 m为宜,长可根据需求设定。窖壁要 求光滑,长方形窖窖壁适当倾斜,上宽下窄,呈倒八字形,四角应成圆弧形,窖底平坦,呈5 °~10 °。 4.1.1.3 填装密度 3 填装密度不低于500 kg/m 。 4.1.2 塔式青贮 青贮塔封闭严实,原料下沉紧密,发酵充分,适用于机械化水平较高、饲养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 好的饲养场。一般塔直径4 m~6 m,高13 m~15 m,塔顶有防雨设备。塔身一侧每隔2 m~3 m留一个60 cm×60 cm的窗口,装料时关闭,取料时开启。原料由机械提升或吹入塔顶落下,塔内有专人踩实。饲 料由塔底层取料口取出。 1 DB53/T 447.7—2022 4.1.3 青贮塑料袋 适宜贮量少时使用。用厚度0.08 mm~0.12 mm的青贮塑料薄膜,制成袋子,青贮量以50 kg~200 kg 为宜。 4.1.4 裹包青贮 饲料原料切碎为一定长度后,专用机械裹包,拉伸膜一次性包装密封,小型裹包机械50 kg~80 kg/ 包,大型裹包机械500 kg~800 kg/包。 4.1.5 地面青贮 4.1.5.1 适合于规模化养殖企业的临时性青贮,一般在贮量不大,保存时间不长的条件下采用。 4.1.5.2 选择地势高,不易积水的地方,地面可为沙土、草地或水泥地面,地表用塑料薄膜铺盖,四 周要有排水沟。要求堆垛整齐、压实密封好。 4.2 青贮原料 4.2.1 常用原料 全株青贮玉米、玉米秸秆、甘蔗梢、香蕉茎叶、牧草等。 4.2.2 原料要求 4.2.2.1 原料卫生要求应符合 NY 5032 的规定。 4.2.2.2 全株玉米在蜡熟期收割,玉米秸秆在有两片以上绿叶收获玉米棒后收割;禾本科牧草在抽穗 期收割;豆科牧草在盛花期收割,甘蔗梢在甘蔗收获后青绿时;香蕉茎叶在香蕉收获后青绿时。 4.3 青贮调制 4.3.1 添加尿素 制作青贮时可在原料中添加尿素,添加量为切短青贮原料总量的0.5%~0.8%,将尿素均匀洒于原料 中,同时可喷洒加入2%~5%糖蜜。 4.3.2 添加 EM 菌剂 每吨切短的青贮原料,取EM菌原液1 000 mL~2 000 mL或EM菌粉剂1.5 kg~2.0 kg,加糖蜜或红糖 2 kg~5 kg,自来水或井水30 kg~50 kg,在常温条件下充分混合均匀, 将制备好的菌液喷洒在原料 上,翻动搅拌均匀,然后装窖(池)或装袋。 4.3.3 添加甲酸、丙酸 豆科牧草青贮时可添加0.5%甲酸或丙酸。 4.3.4 添加食盐 青贮时可添加0.5%~1.0%氯化钠,但饲喂利用青贮料时,不能饲喂含有氯化钠的其它饲料。 4.4 4.4.1 2 制作方法 切短 DB53/T 447.7—2022 青贮原料切短为1 cm~3 cm为宜。 4.4.2 水分控制 青贮原料适宜的含水量为65%~75%,用手紧握切碎的原料,指缝有汁液渗出,但不成滴为宜。含水 量不足应加入适量水,含水量过高,可将原料晾晒或加入适量干草粉、米糠、稻草、干甘蔗梢等。 4.4.3 原料装填 4.4.3.1 青贮原料要随收、随运、随铡、随装、随踏、随封。 4.4.3.2 土窖在窖底铺 10 cm 左右的麦草或稻草,窖壁衬一层塑料薄膜。 4.4.3.3 原料应分层装填,每 30 cm~50 cm 厚踏实一次,窖壁及四角应压实。 4.4.3.4 原料要装到高出窖口,小型窖高出 0.5 m~1.0 m,大型窖高出 1.0 m~1.5 m。 4.4.3.5 青贮塔青贮需用机械提升装填,原料自然下沉压实,塑料袋青贮人工分层装料,层层压实。 青贮窖堆贮时,将原料装入事先设计好的用木板隔档的窖内,并注意及时压实。 4.4.4 封闭 4.4.4.1 青贮窖的密封最好选择双层黑白复合膜(白色朝外),或 0.8 mm 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 4.4.4.2 土窖在原料装填完毕后,应立即覆盖 20 cm 厚的稻草或麦秸,盖上塑料薄膜,再压上 30 cm~ 50 cm 厚的湿土,然后拍平封严,要求窖顶中间高,四周低。 4.4.4.3 青贮塔在原料顶部须盖上塑料薄膜,并压上重物。 4.4.4.4 袋装青贮装满后,将袋口用绳子扎紧。 4.4.4.5 青贮窖和地面青贮在堆贮完成时,需用较厚的无毒塑料薄膜覆盖,四周用重物或土压实。 4.4.4.6 在封窖 20 d 内,原料会自然下沉,应及时填土,并经常检查,发现裂缝及时用土覆盖。 4.5 青贮饲料使用 4.5.1.1 圆形窖和青贮塔开窖启用后应自上而下分层取用,长方形窖从一端分段取用,并形成一个垂 直断面,每次取料后,要盖上塑料薄膜或草帘,防止风吹、日晒和雨淋。 4.5.1.2 青贮窖和青贮塔一经打开,应连续使用,不得长时间放置,每天取用进度不低于 50 cm,避 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会出现二次发酵。 4.6 品质 青贮料品质分级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鉴定为劣等的青贮饲料不能饲喂。 5 秸秆氨化饲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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